
公告日期:2025-07-05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索辰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
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6)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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