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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出建议: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5)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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