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6 年 4 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适应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释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员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
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产生方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设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任免机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职责权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决策支持与资料提供】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门
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合同、章程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会议审议与反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总
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前置】任何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范
围内且须由董事会审议事项,原则上应在提交董事会之前,先行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一条 【议案审议程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可形成建议案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未审议通过或存在重大分歧的事项,提案部门或总经理办公会如认为确有必要,应在对委员会意见进行充分回应和说明后,将议案及委员会意见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通知日距离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 3 日(含通知当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
(一)召集人提议;
(二)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三)董事长提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与召集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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