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18:13:21 股吧网页版
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和第五十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 (十)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
交易; 易;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的交易; 的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