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8 00:12:30 股吧网页版
*ST天微: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 天微 公告编号:2026-016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0 条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1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
公司提交的完备的申请材料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公司因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0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50,197,152.94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 142,300,101.72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33,444.3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479,006.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2.4.2 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1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完备的申请材料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
关决定的期限。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