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柳锦春,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诚信地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柳锦春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先后任解放军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四川科
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江苏省中青年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23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任何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业务关联、任职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确保独立履职。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列席股东会
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柳锦春 4 4 0 0 3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讨论审议过程,对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基于本人的专业履历与行业经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其中,战略委员
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此外,根据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在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本人任职的委员会,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包括:出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在会议期
间,本人均提前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会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自身专业能力参与审议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事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审计、董事提名、薪酬体系等关键领域,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整个过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与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持续跟踪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此外,本人密切跟踪宏观环境与行业动态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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