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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7 17:21:50 股吧网页版
*ST天微: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 天微 公告编号:2026-01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张超、侯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张超、侯光莉:

经查,我局发现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 2024 年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58.22 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四十八条的规定。

2、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未披露

公司未在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2025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同时导致披露的各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巨万里、总经理张超、财务总监侯光莉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巨万里、张超、侯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 15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关于公司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问题,公司已积极整改,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并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予以调整,同时相应修正《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

关于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未披露的问题,公司已积极整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中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提出整改措施,后续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管理募集资金。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后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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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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