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 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同日经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 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鉴于上述新《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 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 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公司董事会中增加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四)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序 制度类别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是否提交股
号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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