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董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经营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年度津贴标准为 24 万元整(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投资人提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也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2、其他外部非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且非由投资人提名的其他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对其发放董事津贴,年度津贴标准为 24 万元整(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内部董事收入由年薪、中长期激励等部分组成。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比例为 50%:50%。除实施年薪制外,公司可以对内部董事实施超目标奖励,具体由公司依据当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中长期激励,由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方案。
四、薪酬的支付与考核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每月发放。
内部董事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实施月度预发和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汇算相结合的方式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4、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
2026 年 1 月 1 日至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期间实际发放的薪酬
与审议通过的方案不一致的,应根据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调整。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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