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卫锋)
本人于2025年8月1日当选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李卫锋,男,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13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中心主任、产业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任北京牛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协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李卫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5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履职期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
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列席股东会2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列 席股 东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李卫锋 4 4 0 0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李卫锋 4 4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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