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裕太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 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 9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0.0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A1005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总额 入总额
1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29,000.00 16,074.62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总额 入总额
2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39,000.00 21,808.4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000.00 3,665.6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30,000.00 76,548.68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超募
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0,000,000.00 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 3,118.64元,未使用部分 2,993.79 元尚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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