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且符合公司设置的授予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时间、组织/个人绩效等)。股权激励的
对象还包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其他人员,该类对象需履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其所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0.00% 2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60.00% 4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90.00% 65.00%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对应考核年度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
(A) A
公司层面归属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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