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1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史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各项任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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