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三)总经理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行检查;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和审计。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检查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体系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商业汇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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