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
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
2205-1,2025 年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810.81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546.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596.51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34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382.90 万元。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
客户 109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1,682.0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 17
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24日公司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着重提出光伏行业目前的情况,尤其要关注存货、应收账款的减值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