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建红,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
师,北京大学哲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期间,
曾担任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分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自 2003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届董事任期为 2025 年 9 月至 2027 年 9 月。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独
立董事单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5 年度,
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9 次,股东会 4 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议
杨建红 19 19 0 0 否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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