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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冠电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所持公司股份,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
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减持: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 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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