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慎审核和评估,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二)敦促公司与关联人就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签署及更新或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尤其是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具体实施条款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
(三)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
(四)对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
(五)对偶发性关联交易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跟踪该等交易的审核及披露工作;
(六)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核的关联交易,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且独立董事拟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做出判断的,委员会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对于需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交易,向董事会做事先提示;
(九)负责监督、敦促下属公司关联交易的申报及内部决策程序;
(十)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主席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二名以上委员委托。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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