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93.3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53.51万元。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6,235.05
减:发行有关费用 6,655.44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9,579.60
减:募投项目支出 19,093.38
其中:2025 年募投项目支出 5,541.35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67.29
其中:2025 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6.5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53.51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 1,153.5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招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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