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558.9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致同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工作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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