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同事务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2家。
二、致同事务所执业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
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王高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俊超,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平海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
同事务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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