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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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合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除向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外,2025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向宏、文侨、裴斐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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