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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裴斐先生、独立董事李向宏先生和董事长韩金龙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裴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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