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5 18:39:02 股吧网页版
南亚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
量为 25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
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根据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如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