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南亚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保荐人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案。 交易所备案。
2025 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2025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5月 22日至2025年8月18日
期间,公司发生在任意连续90 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
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的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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