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内审合规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合规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配置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
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审合规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合规部应当保持专业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对监管环境、最
新政策的关注、学习和深入解读。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合规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
碍内审合规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三)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控制与管理公司关联交易;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内审合规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制定的涉及高风险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涉及高风险业务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合规内控体系、反舞弊机制,确定合规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和舞弊行为;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内审合规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
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合规部可以基于风险导向对上述业务环节的范围进行调整。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内审合规部应当对获取的信息保密,包含但不限于访谈沟通记录、
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沟通记录、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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