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1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00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00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896,000,000.00 元,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01,238.6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698,761.37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6BJAA1B022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
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用途
北京神州细胞 杭州银行股份有
生物技术集团 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1060000327601 89,6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人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
下:
甲方: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定向增发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
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
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十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