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811.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571.3273 万股的 1.543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649.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62.3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8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长期秉持“全员持股”的理念,始终将股权激励视为整体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实现员工在公司的长远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前就已设立期权、员工持股平台等多种股权激励方式,上市后又进一步推进两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持续为员工搭建与公司共成长、共分享的价值平台。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8.20 万股、41.20万股、35.60 万股,约占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3%。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811.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571.3273 万股的 1.543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649.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62.3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8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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