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根据2026-2028 年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30%或 X≥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25%≤X<30%或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
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下修 10%≦X<中国集 80%
成电路设计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20%≤X<25%或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
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下修 20%≦X<中国集 50%
成电路设计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下修
10%
X<20%且 X<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营 0%
业收入增长率下修 20%
X≥50%或 X≥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40%≤X<50%或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
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下修 10%≦X<中国集 80%
成电路设计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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