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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0 19:54:22 股吧网页版
芯原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二六年三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并召集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公司或任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资产经营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或任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立或变更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就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责任之目的、策略、重点、措施、目标及指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监督、检讨及评估公司所采取的以贯彻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责任的措施和行动,根据需要与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促进其营运及实务遵守相关重点与目标;

(八)就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表现,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并报董事会审定;

(十一)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所收集的提案召集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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