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小松、邬凯丞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1.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度,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营业收入 31.5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7%。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6.14 亿元。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的特点,公司坚持高研发投入以打造高竞争壁垒,保证公司在半导体 IP 和芯片定制领域具有领先的芯片设计和技术研发实力。2025 年度公司整体研发投入 13.49 亿元,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 42.78%,研发投入较大是公司尚未盈利的主要原因。2025 年全年,公司新签
订单金额 59.60 亿元,同比增长 103.41%;截止 2025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达
到 50.75 亿元,较三季度末的 32.86 亿元大幅提升 54.45%,且已连续九个季度保
持高位,随着公司订单的逐步转化,将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奠定坚实基础。2025 年,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 号)批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24,860,44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2.6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6,856,851.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0,262,125.56 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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