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秘书 ......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 十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一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珠海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304080484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66.68 万股,
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Naruida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 2 号,邮编:51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533,52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谨求实、追求卓越、永续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机遇,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气象信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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