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8 00:08:23 股吧网页版
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8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夏建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好希望”)、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仁诚长”)、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俊鹏数能”)、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诚长”)、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汇聚仁”)、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贰号”)、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海河”)、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科二期”)共 12 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希格玛”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

及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锁定期安排、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等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 前次方案内容 本次调整方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希格玛 100%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希格玛 100%股权
评估值为 37,06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 评估值为 32,60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
交易对价 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7,000.00 万元。其中: 32,600.00 万元。其中:

股份支付:18,500.00 万元 股份支付:16,300.00 万元

现金支付:18,500.00 万元 现金支付:16,300.00 万元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
仁诚长、聚贤诚长、财汇聚仁(即标的管 仁诚长、聚贤诚长、财汇聚仁(即标的管
理团队股东)合计交易对价为 28,186.00 理团队股东)合计交易对价为 23,786.00
万元,对应天津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 万元,对应天津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
值为 32,739.55 万元; 值为 27,628.71 万元;

中芯海河交易对价为 1,202.00 万元,对应 中芯海河交易对价为 1,202.00 万元,对应
天 津 希 格 玛 1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天 津 希 格 玛 1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55,728.13 万元; 55,728.13 万元;

军科二期交易对价为 416.00 万元,对应天 军科二期交易对价为 416.00 万元,对应天
差异化定价 津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59,23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