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馈;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内部控制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三)风险评估,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五)信息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六)内部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全面、完整,并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八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应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设立并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环节、研发环节、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关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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