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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7:36:02 股吧网页版
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
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八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董事会或股
东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
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等;

(三)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复印件、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条件;

(五)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的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根据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审核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在根据上述第十二条进行审核后,财务部应当将审核意见向财务总监和总裁汇报。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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