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统筹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目标、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模式、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融资计划等情况,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现阶段经营实际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注重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资产总额的 10%,并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
(三)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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