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6:22:41 股吧网页版
航天环宇:航天环宇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10,364,0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0,364,0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6 月 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
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3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8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6,88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3,041,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68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838,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1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310,364,06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6.2790%。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
将于 2026 年 6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1、 股东李完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 股东崔燕霞、崔彦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