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证券代码:688525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聚焦于推动公司创新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基层技术及业务骨干,旨在巩固公司在存储解决方案、主控芯片设计、先进封测及测试设备开发等核心业务技术领域的竞争力与人才优势,深度绑定核心骨干的长远利益,充分激发其潜能、增强归属感与凝聚力,确保公司技术攻坚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41.5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126.5626 万股的 0.74%。
截止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00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 413 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基层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八、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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