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研发及技
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一株猪δ冠状病毒强毒株及其在疫苗制备中的应用”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吉氏巴贝斯虫传代致弱活疫苗”的研发及技术许可,现拟与华中农大分别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研发及技术许可合同,公司就以上两个研发项目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 335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一株猪δ冠状病毒强毒株及其在疫苗制备中的应用”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吉氏巴贝斯虫传代致弱活疫苗”的研发及技术许可,现拟与华中农大分别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研发及技术许可合同。其中,“一株猪δ冠状病毒强毒株及其在疫苗制备中的应用”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135 万元,“吉氏巴贝斯虫传代致弱活疫苗”的研发及技术许可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200 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 335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
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株猪δ冠状病毒强毒株及其在疫苗制备中的应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乙方以普通(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一株猪δ冠状病毒强毒株及其在疫苗制备中的应用”发明专利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发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号:ZL 2022 1 0278623.X。
(3)专利有效期限:2042 年 03 月 20 日。
(4)专利年费已交至 2025 年(发明专利第 4 年年费)。
2、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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