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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 1
第五章 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 4
第六章 董事会的表决 ...... 5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 6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 7
第九章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 7
第十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股东会、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书面通知。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
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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