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和报送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具体包括:
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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