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
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四川华信已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2020 年 11 月在证监会备案系统完成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登记,并已纳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自 1997 年起,四川华信持续开展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
会计师 1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达 1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
华信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同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开展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展开深入讨论。
(三)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召开会议,就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内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与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及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讨论与沟通,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且及时。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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