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基于上述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废止《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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