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内
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公司相关人员安排办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完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出或网
络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如遇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司权益,需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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