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策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置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媒体信息的日常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
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研判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回应,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性。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专职人员以及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