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日昱,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
年起至 2024 年任教于东北财经大学,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
生导师;2024 年 9 月至今,任辽宁财贸学院银龄教师。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豪森智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李日昱 5 5 0 0 否 2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均出席/列席会议并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的独立性意见,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任职期间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 年 10 月,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审议和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 年任期内,我召集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会谈、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与我保持沟通,对于我的问询能够及时回复,不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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