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1:54:41 股吧网页版
欧莱新材:欧莱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建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卫建国作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卫建国,195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
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兰州大学经济学系教师、青岛海洋大学教师(先后任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会计系副主任等职务)、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师(先后任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09年 10 月,负责组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系,担任系主任;2016 年会计学系
改为会计学院,担任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2025 年 3 月离职。自 2008 年 5 月
起,曾担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麟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国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丰电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还兼任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出席股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东会的次数


卫建国 8 8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形。

本人作为具备财务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时,能充分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各项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