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1:54:42 股吧网页版
欧莱新材:欧莱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娄超作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娄超,195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
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讲师、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深超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海格金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广东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及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监事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任何关于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出席股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东会的次数



娄超 8 8 0 0 否 5

2025 年度,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了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相应的意见,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形。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投资建设欧莱明月湖半导体高纯材料项目、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欧莱贵金属的两项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在审议时根据自身行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对该项目的实施细节给出了专业建议和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所列的特别职权。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心话题、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