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日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 号),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985.1367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940.546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202.280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8.2658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涉及股东 1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781.499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7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该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截至股
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7,940.5467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数量
万股。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截至股权登记
日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50.4414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数量 97.2136
万股,合计转增 5,108.9525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559.3939 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1 名,为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日联”)。股东作出的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有关承诺如下:
(一)共创日联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企业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3、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共创日联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
本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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