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激励性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绩效薪酬: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半年度发放;
(三)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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